当前位置: 首页 > 党纪法规 > 暖心咨询 > 暖心咨询典型问答

事业身份工作人员属于监察对象吗?

2024-07-12

答:根据《监察法》第三条、第十五条的规定,监察对象分为六类:一是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二是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是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是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六是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事业单位中有下列人员属于监察对象:一是参公管理人员;二是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是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四是事业单位中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因此,事业身份工作人员是否属于监察对象,应当对照上述标准确定。

附件